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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2-16  15: 42    来源: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部门职责

省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指导和协调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宣传防病常识;参与献血宣传、动员,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移植供者和捐献遗体、器官的宣传、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与国际红十字活动,加强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有关工作;完成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的事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甘肃省红十字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03〕4号):甘肃省红十字会为副厅级建制单位,内设处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宣教处、赈济救护处,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人员18名,其中干部16名,工勤人员2名。另外2015年接收转业干部一名(目前尚未增编和办理调入手续)。实有退休人员4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6年省红十字会申请基本支出预算254.08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25万元,比上年增加3.26万元;行政运行200.2万元,比上年增加62.0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3.15万元,比上年减少2.94万元;住房公积金改革支出14.48万元,比上年增加3.27万元。

(二)项目支出

业务费:2015年省财政批复我会业务费200万元,2016年增加至26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应急救援队业务经费和普及性救护培训业务经费。

应急物资储备费:2015年省财政批复我会应急物资储备费70万元,2016年与2015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1、在职人员情况:编制21人,实有在职职工18人;

2、退休人员情况:实有退休职工4人;

3、车辆情况:参加公车改革,定编车辆待定;

4、机构数情况:省红十字会本级1个。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5.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及交流活动。上年预算3.8万元,增加1.8万元,占比47%,增加主要原因是3.8万元不足一次外事活动(总会境外培训一般开支在5.6万元左右)。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兄弟红十字会,港澳台红十字组织检查援建项目实施情况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上年预算6.2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3.1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租用、维修、燃料购置、车辆保险、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上年预算23.3万元。

4、培训费:40.2万元,主要用于普及性救护及红十字会系统人员业务培训。

5、会议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召开甘肃省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应急救护现场会。

五、名词解释

因公出国(境)费用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是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会议费是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培训费是指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表(表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