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针对近期网络传播的“关于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向全国省市级红十字会进行了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议费”为由支付给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该活动消费为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
鉴于此次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规定标准,上海市红十字会于4月16日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现已全部退回。同时,上海市红十字会向全市红十字会通报批评了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铺张浪费现象,快速高效地调查处理了此次事件。
坚持厉行节约、从简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救助的社会团体,开展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为了进一步把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红十字会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接待从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公务接待中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程序、务求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公务活动特别是到灾区的公务活动要从严控制,确需安排的公务活动,行程和活动内容要力求简化,尽量不要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出行应当减少随行车辆,减少随员。接待地区和单位不得组织任何迎送活动,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陪同。
三、公务活动住宿应当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招待所,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不给接待单位留下超支款。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有条件的一律在乡镇和基层单位食堂就餐,严禁到营业性饭店、餐厅就餐。严禁大吃大喝或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四、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财务纪律,严禁使用捐赠资金开展公务活动,在开展公务活动时严格遵守各地相关的财务制度,严禁超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
五、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的规范和透明,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的透明度。
六、要以卢湾区红十字会公务接待中出现的问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对违反以上要求,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公务接待 标准 通知
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8份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