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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0-11-26  00: 00    来源:省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甘红组发〔2010〕168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兰州铁路局红十字会,武警甘肃总队卫生系统红十字会,各省直团体会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缴纳会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部分市(州)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和省直团体会员单位都能按照省红十字会要求及时上交会费,使该项工作趋于规范、完善。

为做好2010年会费收缴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红十字会和省直团体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费的收缴工作,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缴纳会费的意识,逐步提高会费的收缴率。

二、各地、各行业红十字会和省直团体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照2009年10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各地、各行业红十字会和省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如下: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省直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基层红十字会应将收缴的会费上交上一级红十字会,其中80%用于基层红十字会,使用时由基层红十字会制定使用预算,报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后实施;市(州)、县级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上交上一级红十字会,70%留本级红十字会。

四、各单位会费于2011年1月31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省红十字会,以便省红十字会汇总后上交总会(汇款时请在汇款备注栏内注明2010年度会费字样)。

开户名:甘肃省红十字会

开户行:甘肃兰州工行金城支行

账 号:2703000609024905136


附件: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931—481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