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甘肃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肃省2026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8月13日,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将无偿献血获奖者相关优待措施对外发布公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平凉市申报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献血者及志愿者本人为优待对象: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者(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 铜奖);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特别奖获奖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奖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奖者。
凡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获奖者,在平凉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获奖证明(获奖电子证书),免交普通门诊诊疗费。鼓励各民营医院参照落实相关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