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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5-07-24  16: 09    来源:金昌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红十字会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开信息,是指市红十字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市红十字会对所公开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社会捐赠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益项目及专项资金信息、其他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等七大类。

(一)组织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组织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治理信息(机构设置、管理体系、法规政策、内部制度等);

(二)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预决算报告、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招标采购等;  

(三)业务活动信息包括:“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业务、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业务阵地建设等;  

(四)社会捐赠信息包括:公开募捐活动、社会捐献款物(定向或非定向捐赠)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定向或非定向捐赠)支出等;  

(五)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市、县(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等;  

(六)公益项目及专项基金信息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方式、资金使用、受益对象、项目绩效等;  

(七)其他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信息:  

       (一)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内部出版物(如年鉴、简报)等;  

(二)大众媒体;  

(三)现场公开(如现场活动、会议等);

 (四)根据申请人要求,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发布信息。  

第七条  信息的发布、转载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公开。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综合科要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发布的信息,以及信息发布是否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  信息发布前,相关信息必须经过综合科负责人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发布。

第十条  要主动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所发布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的补充和更正。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后,对发布信息材料进行分类存档。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受市红十字会资助的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