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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2025-07-24  16: 01    来源:金昌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项目是市红十字会引进的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及社会各界捐资援助的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第三条 项目资金必须在红十字会账户内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的申报、立项、批复、实施、督导、评估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示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工作公开透明。

第四条 项目申报。对项目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填制《项目计划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申报项目须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与项目主管单位共同审定,据实上报。

第五条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协议书》及援助方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红十字会作为项目的监督方,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督导检查计划,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及援助方要求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资料收集。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红十字会要提交项目资料、项目总结报告、图片资料等相关材料,经报请援助方审核无误后,视为项目完结。

第七条 除《项目协议书》中明确单列项目工作经费外,其余项目的援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实施,红十字会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列支或提取工作经费。

第八条 对项目档案要进行科学分类,严格管理,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阶段资料,作为项目实施依据,以备援助方及纪检审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内容及项目实施计划通报社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地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引导受援群众了解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