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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17-05-31  15: 14    来源: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5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越垠主持召开清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牛永祯,县政府副县长李宝玲、副县长王怀珍、副县长马小平等县级领导及政府办、红十字会等34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了全文学习,并对主要精神进行了解读。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依法履责;要切实加强各级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动《红十字会法》全面贯彻实施;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为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制环境。要将新《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同传播红十字文化、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凝聚人道正能量。会议强调,各级红十字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努力建成人民满意的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