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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红十字会组织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2012-09-21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7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县卫生局局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锦涛在全体职工会上通报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同时成立了陇西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学习计划。    全县红十字系统积极学习领会《意见》精神。8月2日,县红十字会组织全体人员收听收看了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县卫生局局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锦涛对文件提出的“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意义”、“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等六个方面二十一条的主要精神进行全面阐述和解读。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意见》是指导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内涵,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体红十字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合力,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环境,努力使今后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有序开展,不断开创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