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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红十字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2026-09-17  15: 51    来源:甘肃省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高尚的人道主义行为,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所有捐献流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一、器官捐献指南

(一)捐献基础信息

1.捐献范围:公民逝世后,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

2.捐献用途: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眼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患者。

3.年龄限制: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年龄限制。

(二)志愿登记方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采用书面或网络方式登记,网络登记与现场书面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途径包括:

1.线上登记: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odac.org.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生成显示有登记人姓名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

2.线下登记:通过居住地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填写登记表格后可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证书。

(三)登记相关说明

1.登记凭证: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是确认捐献意愿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者可通过官方渠道申请实体登记卡。

2.意愿变更: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志愿登记者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平台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3.信息保护: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密,仅因工作需要并经授权的工作人员才可接触相关信息。

(四)捐献实施规则

1.捐献前提:捐献发生在公民逝世之后,不会影响逝世前的抢救和治疗。最终能否实现捐献,需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共同书面同意。

2.捐献流程:当公民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且器官功能符合移植标准时,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下,按家属确认的捐献意愿获取器官。器官获取采用严格外科手术标准,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全过程所有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3.分配原则:捐献的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统一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配型、年龄、病情等情况匹配给最适合的患者。

4.双盲规则: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信息互不知晓,如双方有需求并经同意,工作人员可协助传递关怀,不提倡双方建立直接联系。

5.费用说明:因器官捐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无需捐献者家属承担。器官捐献为无偿行为,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经济报酬,但是捐献器官是高尚的行为,鼓励社会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精神和生活上的关心,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人道关怀和困难救助。

(五)后续关怀

捐献完成后,当地红十字会将为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定期组织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六)登记机构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的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器官捐献登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遗体捐献指南

(一)基本定义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逝世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二)捐献基础信息

1.捐献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在逝世后捐献遗体(角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需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2.禁忌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患者的遗体(角膜)不列入捐献范畴;角膜捐献还排除脑部疾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情况。

3.捐献用途: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捐献的遗体或组织,严禁违背捐献人意愿使用遗体。

4.年龄限制:遗体(角膜)捐献没有绝对年龄限制。

(三)志愿登记方式

1.线上登记: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odac.org.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登记,登记成功后生成显示有登记人姓名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

2.线下登记:通过居住地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红十字遗体捐献接受站进行现场登记,填写登记表格后可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证书。

(四)登记相关须知

1.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

2.登记者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得单独登记;

3.请将捐献意愿告知家人,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捐献需家属共同同意;

4.捐献意愿发生变更的,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登记;

5.严禁虚假、恶意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

(五)后续安置

捐献完成后,当地红十字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缅怀纪念。遗体使用完成后由接收机构将捐献者遗骨火化,并根据捐献者家属意愿妥善安置。

(六)登记机构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或红十字遗体捐献接受站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遗体捐献登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常见问题解答

1.成为志愿登记者,是否一定能实现捐献?志愿登记仅为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能否实现捐献需要在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确定,因此登记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实现捐献。

2.只同意捐献部分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不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家属书面确认具体捐献意愿,器官获取过程将在协调员见证下严格按照确认的意愿执行。

3.捐献者家属在器官分配中有优先权吗?为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同一分配层级内,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满3年以上的等待者,在器官分配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

四、咨询服务通道

如需咨询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相关问题,可联系当地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或拨打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服务热线400-010-6695,也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甘肃省红十字人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25楼

咨询电话:0931-4818207    0931-843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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