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立法与转变观念并行
3月8日,是第7个世界肾脏病日。这一天,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沁尿一科的学术厅,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座谈会——“肾友会”。与会者都是已经接受了肾移植、或是正在等待接受肾移植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属们。他们当中,有的人刚刚做完手术不久,也有的人已经术后健康存活十多年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1983年,兰大二院就成功开展了第一例肾移植手术;2001年,兰大一院成功开展了第一例肝移植手术。尤其是最近几年,我省器官移植的条件和技术日臻完善。但是,由于供体的严重不足,多年来这项能为广大患者带来福音的好技术却仅仅让三四百人从中受益。数以万计的患者只能在漫长的等待中错失良机、失去生命。
3月8日,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简称DCD)试点工作。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成为甘肃省首批DCD试点医院,这或许能为众多苦苦等待的我省患者带来新机。
无奈等待,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说到器官移植,就不得不说器官捐献。有这样一组数字:西班牙:每百万人中有34.38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英国:每4个人中就有1个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可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器官移植,器官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的比例是150∶1。而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全球平均数是20至30∶1。器官供应奇缺,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据统计,2003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字是零,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每百万人捐献率仅为0.03,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之间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家住兰州市酒泉路的蔡大姐,是兰通厂的下岗职工,20多年来一直饱受肾病困扰。4年前,肾炎转成尿毒症。由于没有合适的肾源,蔡大姐每周都要通过3次透析来维持生命。每次透析要用4小时,花费最少得五六百元。兰大二院泌尿一科主任杨立告诉记者,在我国每年能得到肾移植的“幸运者”仅五六千人。在兰大二院,每年都有五六十人在等待肾源,通过透析来维持生命的人非常多。绝大部分尿毒症患者因为没有配型成功的肾源,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移植手术,很多病人在等待中失去了生命。
兰大一院副院长李汛至今还为三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而惋惜,那是一个刚刚19岁的兰大化学系大二学生,得了急性肝功能衰竭,早上住院下午治疗,医院全力抢救,但是因为没有肝源,两周后这个年轻的生命就因大出血死去。在他们医院,每年因为没有肝源而失去生命的都有20多例。
积极努力,多种途径寻求供体
3月14日下午,记者在兰大二院住院部见到34岁的齐海军时,他显得忐忑不安。因为这个周五他要接受肾移植手术,而肾脏来源于他40岁的亲姐姐。本周内,科主任杨立要做三对肾移植手术,都是亲属之间的器官移植。一对是女儿给妈妈捐,一对是妈妈给女儿捐,还有一对就是齐海军姐弟。据杨主任介绍,目前,直系亲属之间的捐赠,是器官移植的重要途径。除此之处,自愿签订协议的死囚犯也是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现年38岁的陈忠庆,6年前得了肝硬化,从2006年一直等到2009年,终于等到了肝源,成功做了肝移植手术。他们都是幸运的,能从亲属或其他渠道找到和自己配型成功的供体。
器官来源紧缺是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于3月8日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简称DCD)试点工作。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成为甘肃省首批DCD试点医院。“让更多人知道器官捐献的意义,让更多人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里,引导更多人在生前愿意在死亡后以无偿捐献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在等待移植、濒临死亡的病人,让更多饱受病痛折磨的患者能够延续生命。”兰大二院副院长王志平说出了试点工作的美好愿望。
为缓解我国人体器官来源的紧张局面,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1年7月试点工作扩大到16个省(市)。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16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累计登记自愿捐献者15379人,联系潜在捐献者391人;成功捐献136例,挽救了300多人的生命。
打破传统观念,呼吁立法完善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阻碍器官捐献的一只“拦路虎”。甘肃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李玉堂告诉记者,按照中国人的丧葬习惯,去世的人要保持身体的完整性。即使捐献者同意,往往也会因家属反悔而难以实现捐献。对于器官捐献的引导,要积极而稳妥,否则会欲速而不达。要营造气氛,普及宣传,让人们知道器官捐献是怎么回事,知道它的流程和渠道,在此基础上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此同时,还要从立法角度来杜绝人体器官的非法摘取和非法买卖等违法行动,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保护医务工作者开展此项工作的权利。
兰大一院副院长李汛也说,器官移植最缺的不是技术,而是捐献器官的观念和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的改变,必须辅以相关的制度来完善推进。没有充足的器官供体,再好的移植技术也是“空中楼阁”。
据了解,2007年,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是相关法律一直没有正式出台。专家呼吁,国家应从立法、经济投入上加大对器官捐献的支持力度,应在国家层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在省级层面也设立相应的机构,确保专人负责,从而推动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
在兰大一院的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一份于今年3月份刚签订的自愿捐献器官协议书。签订协议的是一位姓辛的老人,今年81岁,家住金昌,有三个孩子。老人早年间就提出过要捐赠遗体,最近,当他得知人体器官也可以捐献后,特意从金昌来到兰大一院,他愿意根据医院的研究价值和需要,捐献遗体及全部器官。记者看到了他和院方的谈话记录,老人说,他就是想回报社会,给社会多做些贡献。
甘肃日报 记者李雨宣